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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6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中核钛白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69号公告的内容)。 二、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详见本公司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2-46号公告的内容)。 三、截止2012年7月2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6家,177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90,194.69 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4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 元;不予确认的10笔。另外,有3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四、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了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告2012-62。 五、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2012年7月27日下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告2012-62。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6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2 年7 月27 日上午9:00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2年7月2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人为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普通债权人共2家(该两家债权人同时也是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共163家,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下同)341,590,194.6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 元(不包括职工债权168,836.82元和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210,750.90元)。 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0家,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普通债权人共2家,小额债权人共149家,职工债权人49人。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共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91,265,298.68元,2家债权人均同意《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总额的100%。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共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59,671,586.66元,其中2家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人组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小额债权组的债权人共149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9,672,477.66元,其中144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的96.64%,代表债权额67,038,271.36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小额债权人组总额的94.29%。小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债权组的债权人共49人,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68,836.82元,其中49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职工债权人组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6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 年7月27日召开,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14:00 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7日下午14:00点。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泰兴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89,23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0,000,000 股的46.97%。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2012年7月28日公告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方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89,239,31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戴勇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中核钛白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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