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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2-04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2年7月2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债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由于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期限截止到2015年4月,如果中实混凝土在经营有效期结束之后不能继续经营,本公司承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债券的具体发行额度、利率、期限有待备案和承销工作结束后方能确定。 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担保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其目的旨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中实混凝土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80%股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20%股权。(本公司持有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4%股权。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中实混凝土98.8%股权,中实混凝土基本上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而中关村建设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针对上述担保事项,中实混凝土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号。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及授权董事长周宁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有关担保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为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及授权董事长周宁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为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为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为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与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该授权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出售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46%股权。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交易对方为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股权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允合理(中关村软件已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出售软件公司股权,公司可集中资源发展当前的主营业务。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号。 六、关于出售“Censoft中关村科技软件”商标权的议案; 9 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在完成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软件)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Censoft中关村科技软件”商标,《商标注册证》号:3646557。商标转让价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RMB 350万元)。交易对方为中关村软件。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商标权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出售商标权,公司可获取一定收益,有利于集中资源发展当前的主营业务。本次出售商标权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12年8月13日召开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周一)上午9:30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6日(周一)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及授权董事长周宁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及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已经第四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2-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本公司持有其80%股份,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筹备发行私募债券,本公司拟同意为中实混凝土本次发行私募债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由于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期限截止到2015年4月,如果中实混凝土在经营有效期结束之后不能继续经营,本公司承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担保事项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债券的具体发行额度、利率、期限有待备案和承销工作结束后方能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313676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巨山村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添加剂;设备租赁(汽车除外);维修混凝土机械;普通货物运输。 中实混凝土是一家设备机械自动化、高智能化、管理密集型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一流的现代化生产设备。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奥运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地铁工程、工民建工程,先后为地铁四号线、十号线、清华科技园、梅兰芳大剧院、西六环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以及一些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的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如:钢纤维、抗冻融、自密实等产品。2009年被北京混凝土协会评为北京市混凝土行业20强单位。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二)中实混凝土2011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中实混凝土截止201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四)中实混凝土最新的信用等级: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本期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品种由甲方为发行本期债券而编制的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 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期限截止到2015年4月,如果中实混凝土在经营有效期结束之后不能继续经营,本公司承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担保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其目的旨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中实混凝土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80%股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20%股权。(本公司持有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4%股权。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中实混凝土98.8%股权,中实混凝土基本上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而中关村建设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针对上述担保事项,中实混凝土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3,19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61%。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2,565.76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629.97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 截止201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5,430.1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5,430.1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2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5,430.1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5,430.1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中实混凝土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 2、中实混凝土截止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中实混凝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实混凝土《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2-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软件)46%股权。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交易对方为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国科正合)。 标的公司中关村软件公司目前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30%;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2、本次交易只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独董发表意见即可。 3、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①交易对方名称: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②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③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2B ④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2B ⑤法定代表人:鲍卫芳 ⑥注册资本: 200万元 ⑦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4481562 ⑧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⑨主要股东:鲍卫芳 持股:98%; 魏秀芹 持股:2%。 2、国科正合书面声明: 国科正合与中关村科技上市公司及中关村科技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国科正合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鲍卫芳。 鲍卫芳,女,39岁,身份证号:120110197210220341。 2005年4月-2011年11月任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1年12月开始任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4、收购股权履约能力问题 国科正合书面声明:本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实有货币资金600万元,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具备完全的履约支付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概况 (1)标的股权:本公司持有的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46%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标的股权的账面价值: 帐面原值:4600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无。 (3)标的股权的由来: 2002年6月10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30%)、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9%)合资创建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012年3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4.5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中关村软件19%股权转让给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股权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388186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设立时间: 2002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C座 法定代表人:周宁 主营业务:从事面向企业级用户的、专业的信息资源管理平台软件的研究开发、产品销售和技术开发服务,致力于研发和推广信息资源管理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公司核心产品为CenGRP套件(Censoft General Resource Platform中关通用资源管理平台)。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1)主要股东情况: 目前,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三名构成,分别为: ①股东之一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1%(本公司) ②股东之二 公司名称: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持股30%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4203215 注册资本: 人民币17500万元 设立时间: 1988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迪生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③股东之三 公司名称: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19% (详见交易对方) (2)中关村软件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上市公司中关村科技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转让完成后,中关村软件不再纳入中关村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中关村科技不存在为中关村软件提供担保、委托中关村软件理财,以及中关村软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条款 转让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受让方:国科正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转让条件 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的46%股权转让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大写)(RMB 200万元(小写))。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务收款收据。 第二条 股权转让/受让手续的办理 甲方收到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后,即为同意办理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甲方收到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登记所需甲方提供的材料交给乙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在工商局进行预登记)(包括且不限于股东变更、董事替换、营业执照变更等),并以最终成功登记为办理完毕。 本协议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协商定价。 (三)资金来源:国科正合自有资金。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无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关村软件公司自成立以来,除2007年和2008年略微盈利,其余年度均为幅度不同的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危险边缘。近三年来,公司虽采取了多种措施,但由于产品老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营一直处于求生存的状态,资金链持续紧张,基本面未发生根本性的好转。 该公司成立以来,经营和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摘自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考虑到中关村科技当前的战略方向与软件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在软件行业领域缺乏相应的资源,故拟对外转让中关村软件公司46%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对中关村科技每年的营业收入影响甚微,将增强中关村科技的盈利能力,并取得439万元投资收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拟签署); 4、中关村软件2011年度及2012年1-3月审计报告; 5、中关村软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科正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7、国科正合2011年度财务报表; 8、国科正合书面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2-04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2年8月13日(周一)上午9:30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6日(周一)。截止2012年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号;《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号。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及授权董事长周宁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详见同日《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号;《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号。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号。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14号;2012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9号;及同日《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号。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已经第四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5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0号。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8日、8月9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三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125)。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其它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62140038。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 2、《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2-046)。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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