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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2-3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决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4,000,000元",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2,200,000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94,0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942,20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分配股票红利或派发现金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事项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2-3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9点。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亦可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涛。 电话:(0755)25290923,传真:(0755)25290932。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邮编:518081)。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2-3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l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16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论证报告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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