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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2〕02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证监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监管通函》(〔2012〕5号)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标准和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2〕02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2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8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中良 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 3、邮编:250101 4、传真:0531-82685201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8月16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2〕020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2年7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山东证监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监管通函》(〔2012〕5号)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胜军 2012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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