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2-01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且其重庆分所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其重庆分所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因此,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临2012-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2-01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上述第1-4项议案于2012年7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于2012年7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 红 张丹梅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63100856 传 真:(023)63100991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25 九、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自理。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2年8月21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表决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至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2-016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到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片区土地整治储备项目需要,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办公地朝千路2号在本次拆迁红线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负责实施此次朝天门片区土地整治储备项目的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同意给予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补偿金额为34,118,460.00元。 目前,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已收到安置补偿款20,000,000.00万元。待该办公楼全部拆迁完成后,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将会把剩余安置补偿款14,118,460.00元一次性支付给重庆港盛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前述收到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扣除拆迁损失(含人员安置、搬迁费用、另择办公场地租金及装修费等),预计剩余2900万元计入公司2012年损益。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