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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系列问答(三)

2012-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什么是股票发行询价制度?哪些机构是询价对象?什么是配售对象?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股票发行询价吗?

  答:(1)股票发行询价制度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制度。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区间)。初步询价只确定区间的,将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累计投标询价是指报价高于价格区间下限的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确定的询价区间内进行申购缴款,主承销商根据申购缴款的情况确定一个累计认购倍数并由此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申购价格高于发行价格的,应获得相应配售(同比例配售或摇号抽签)。

  (2)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主承销商应当制订自主推荐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推荐原则和标准、内部决定程序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配售对象是指询价对象管理的产品。比如基金公司为询价对象,基金公司管理的每个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年金等产品均为配售对象。对机构投资者来讲,一个询价对象一般都对应多个配售对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时,独自报价、申购和获配。

  (4)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修订后的《承销办法》,个人投资者也进入询价对象队伍,参与网下询价和发行,深入买卖双方议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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