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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股东会给董事会权力设限公司资产规模扩张导致董事会和总裁办对外投资权限过大,多数股东反对 2012-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缪媛
见习记者 缪媛 在上周五召开的华中数控(300161)股东大会上,根据2009年《公司章程》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引发与会股东热议。多数股东认为,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原先对董事会和总裁办公室的对外投资权限的设置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大会最终决定否决该草案,待董事会修改后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统计结果显示,该议案的同意票数仅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2.98%。据证券时报记者现场了解,只有少数代理出席的股东代表,根据原授权意思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提交审议的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和增补董事的相关议案,则均获得与会股东的全票通过。 股东们针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热烈讨论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并咨询了参会董事和律师的意见。讨论的热点集中在草案的第八、第九条。根据该草案,总裁办公室在“对外投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情况下应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对外投资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情况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董事长童俊表示,“公司规模较小的时候,这样规定有其合理性。目前公司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0亿元,这样的制度设置会导致董事会和总裁的对外投资权限过大,不利于公司治理。” 记者发现,草案中的条款基本来自2009年7月通过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09年年报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计算对外投资权限,总裁办公室的权限在成交金额2264万以下,董事会的权限在资产金额2.29亿元以下。但以2011年年报的数据计算,总裁办公室的投资权限达到9323万元,董事会投资权限达5.9亿元。 华中数控董事长陈吉红、董事兼总工程师朱志红作为个人股东与国策电力等法人股东代表进行讨论后认为,在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的情况下,相关条款如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10%等经过计算,数额小的也有几千万元,像“且超过500万元”这样的并列条款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最终多数股东对该草案投了反对票,建议待公司董事会修改上述内容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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