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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2-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宜宾市城市规划,公司5届35次董事会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议案》,同意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搬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近日,根据市委《关于同意天原集团搬迁事宜有关问题的批复》(宜委〔2012〕10号文),以及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2012年第32期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天亿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与四川宜宾临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收回天原集团公司下属宜宾天亿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坪镇石岗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协议》,主要内容是: 一、天亿公司同意由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其位于沙坪镇石岗村,实际面积为91417.69平方米(137.13亩),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开发区管委会将临港已规划用地(临港区LG-B9-02地块,面积138.75亩)拍卖后,参照《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宜府发〔2003〕79号)文件,补偿天亿公司拟搬迁资产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开发区管委会向天亿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16024万元。 三、天亿公司承诺在前述土地拍卖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地面建、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全部搬迁完毕,净地交土地受让方。逾期未搬迁完毕,天亿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该地块拍卖收入的0.5%。按日计算。 四、土地拍卖后,开发区管委会收到全部土地出让款10日内支付天亿公司拟搬迁资产损失费用。 搬迁资产的处置权和收益归天亿公司。目前公司正积极开展搬迁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搬迁的进度和收到补偿款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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