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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2-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8日上午9: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7月16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2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案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另行通知。
《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原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
《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修订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为: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
(二)公司年度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年度末盈利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资产负债率小于70%时,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则董事会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并说明未分红资金留存的用途。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公司的资金。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2-07-31 |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2-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