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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异议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评估价格3,528,921.00元收购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的设备等标的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5、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 (六)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雪忠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雪忠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金额 单位: 元 ■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 (三)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数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 是 √ 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 是 √ 否 (3)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 是 □ 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投资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对公司投资中的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革城公司”)限售股权10,325,700股,持股比例为3.69%。海宁皮革城公司于2010年1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在2010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该限售股权列示在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期末数42,968,401.00元,投资成本为42,968,401.00元。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1198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将持有对海宁皮革城公司的限售股权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更正,即根据公司对该项投资持有的目的,对持有的海宁皮革城公司的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追溯重述后对2010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 相关内容详见于2012年2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2012年7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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