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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2-030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向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证监局2012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分红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正案见附件,章程(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章程修正案(2012年7月)

  经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对章程作如下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一:原章程第七十七条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变更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二:原章程第第一百五十五条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 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拟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但不得超出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

  特殊情况是指: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

  2、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审议该项议案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善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2-031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顾永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重视现金分红,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2-033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向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吴向阳先生简历如下:

  吴向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具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2009年5月起至今任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

  吴向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吴向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吴向阳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

  邮政编码:215618

  电话号码: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电子邮箱:secretary@aucksun.com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2-034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11: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1)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2年7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草案)、《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61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季度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类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类业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现将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业务情况披露如下:

  1、2012年第二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新增为3位客户提供担保4,000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2、主要新增担保客户情况

  ■

  以上客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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