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 03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7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08,496,476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00,000股的73.81%。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108,496,47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于2012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以108,496,47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2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108,496,47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于2012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108,496,47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于2012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108,496,47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于2012年7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六)以108,496,47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2年7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丽雅、杨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