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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近日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以下简称"霍州电厂")签订《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计划投资额2.3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7月30日 2、合同标的:由太原炬能进行投资,通过回收霍州电厂给水泵汽轮机循环冷却水余热,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合作,共同分享余汽余热综合利用收益。 3、合同投资额:2.3亿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待双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均具备时,由双方共同签订合同生效确认书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12年采暖期始,至2041年采暖期止。项目建设期为180个日历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截止到2041年。 6、所有权归属:合作期限内所有由太原炬能新建的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归属太原炬能所有;合作到期后,太原炬能在霍州电厂区域范围内投资的设备和厂房的所有权由太原炬能无偿转让给霍州电厂。 7、节能效益分享: (1)本项目正式实施后,太原炬能供热收取费用归太原炬能所有,并按照系统的热量计和流量计向霍州电厂支付余汽余热使用费用。 (2)改造后,项目发电机组收益的节煤、节水产生的效益归霍州电厂所有。 (3)霍州电厂按蒸汽进出太原炬能机房的差量收取供热费,以热计量表为准,计算公式=(冷凝循环水热量差×物价部门批复热价-水电费)×A%(其中,A值在第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为18,第十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三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为30)。 (4)政府机构或组织对项目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由太原炬能申请,依据政策规定,由政策归属方所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为目前国内装机容量最大的空冷机组冷凝热回收项目,并开启了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的合作,可产生较好的示范和辐射效应。 2、本合同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生效,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太原炬能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国电霍州发电厂冷凝热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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