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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2-027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第3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案被否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江苏省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9,9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8,000,000股的70.88%。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9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景忠、潘知愚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0日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永证字(2012)第081号 致: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贵公司的聘请,指派律师景忠、潘知愚出席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12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登记方法、投票方式予以公告、通知。 2012年7月19日,公司因工作安排原因,决定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迟至2012年7月30日召开,并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将公司延期后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登记方法、投票方式予以公告、通知。 2012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8.64%股份)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2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2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增加提案后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2年7月19日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享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2、根据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四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9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800万股的百分之七十点八八(70.88%)。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 3、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 持有公司38.64%股份的控股股东大丰市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根据前述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根据前述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景 忠 黎 民 潘 知 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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