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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 7月23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2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章程中有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年7月修订)》、《公司章程(2012年7月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点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2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标准和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2-02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12年 8月 18日(星期六)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 8月 18日(星期六)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凡2012年8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6、会议地点: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 8月 16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4、登记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金梅 联系电话:0510-88993888-8702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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