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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2临-02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2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华中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重大技术改造、履行重大经营合同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4)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在保证现金利润分配和合理的股本规模及结构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变更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及投资需求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监督。公司应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用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2、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删除,条款依次顺延。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2临-022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周三)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8日当天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 (4)股东大会召集人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或登陆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或其代理人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的登记时间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传真方式的登记时间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个人股东的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提交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慧梅 联系电话:0576-86139218 传 真:0576-86139081 邮政编码:317500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31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8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及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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