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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2-4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2-41)。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一号会议室(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陇西路20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203,30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新型乳化剂建设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含利息)收购凯达化工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3,30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大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2-4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31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43),该公告中"三、议案审议情况: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新型乳化剂建设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含利息)收购凯达化工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3,30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对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三、议案审议情况: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新型乳化剂建设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含利息)收购凯达化工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3,30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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