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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2-036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子公司金飞祥二楼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29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飞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股13,93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0 %。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周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 13,93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为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袁敏、周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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