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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3、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4、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虞亚凤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无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技术服务维护的毛利率同比上升12.45%,系本期售后及质保业务费已于今年3月份摊销完,其他业务支出同比减少致使毛利率增加。但技术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4%,对公司的经营无大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2年4月18日起停牌。 201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2012年5月16日,中恒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012年5月16日,中博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庆捷做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012年5月16日,恒博达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永浩做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01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日,中恒电气与中恒投资、中博软通、恒博达瑞、周庆捷、张永浩、杨景欣、胡淼龙及朱国锭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2012年6月4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次交易。 2012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00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于2012年5月18日首次披露后,公司于2012年6月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此次交易,2012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00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该事项未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5、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六)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虞亚凤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 (下转D6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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