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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2—02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以书面通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与审议的董事9人,亲自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当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案附后。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安排见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2—02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1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现予以通知。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所列明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2年8月 1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2年8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两项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7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凡符合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14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或于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到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公司总部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有资格出席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3 (2)投票简称:天地投票 (3) 投票时间:2012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④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总部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地 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 大楼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侯剑、张茹、李佳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表决事项: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 □ □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 □ □ 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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