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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2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9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60日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仓单质押”定向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参股子公司天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通过中信银行盛泽支行,在总额度5,000万元内向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仓单质押”业务提供定向委托贷款。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仓单质押”定向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制定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5、关于制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6、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于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2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仓单质押”定向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其中,董事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年度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承担如下责任: (一)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二)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相关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个人基本年薪不超过30万元,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情况在不超过40万元范围内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年度薪酬总额超过70万元需另行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按股东大会确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 (四)外部董事:按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津贴标准发放; (五)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六)外部监事:按股东大会确定的监事津贴标准发放;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年薪不超过27万元,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情况在不超过36万元范围内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总额超过63万元需另行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的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仓单质押”定向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天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科技”)决定通过中信银行盛泽支行,在总额度5,000万元内向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的“仓单质押”业务提供定向委托贷款。 本次定向委托贷款业务系指以本地中国东方丝绸市场为主的纺织商户(以下简称“借款人”),因资金周转所需,将其所有的纺织品及原料存入供应链公司指定的交收仓库,并以仓库出具的、在供应链公司注册的仓单项下商品向天骄科技进行质押,通过天骄科技、中信银行盛泽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定向取得融资的业务。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向供应链公司预付动产质押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贷款利息、质押商品检测费、评估费、保管费、监管费、保险费等动产质押所需的全部费用。 贷款到期后,天骄科技作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提供方,收取按银行规定的委托贷款利息收益;丝绸集团收取服务费部分收益,并承担因借款人违约而按借款本息余额回购的责任,同时获得对质押货物进行处置的权利;供应链公司提供存货(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动产质押监管服务,收取服务费部分收益。 根据《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仓单项下动产质押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项业务风险可控,同时又提高了参股子公司天骄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公司持有天骄科技33.33%股权,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持有天骄科技66.67%股权;丝绸集团持有本公司36.6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丝绸集团持有供应链公司100%股权。股权关系图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天骄科技通过银行向供应链公司“仓单质押”业务提供定向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2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仓单质押”定向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超过公司最近(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宏 注册资本:33,20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号:320584000006750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生产销售:化纤织物,服装、纺织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化肥、农药、危险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染色、印花绸缎、电脑绣花、服装;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9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丝绸集团的总资产为382,998.16万元,净资产为267,373.2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508.94万元,实现净利润11,093.17万元。 主要股东: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丝绸集团100%股权。 2、天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孙怡虹 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8400000559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发起与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2001年5月31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天骄科技的总资产为?9,403.80万元,净资产为7,615.08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84万元,实现净利润137.54万元。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天骄科技33.33%股权,丝绸集团持有天骄科技66.67%股权。 3、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祝继文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号:320584000299802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外包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自有房产、机器设备租赁服务;纺织原料及产品的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外包服务咨询、国际货运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化纤原料、棉纱、服装销售;受托从事存货(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上所列范围均不涉及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项目)。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供应链服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455.43万元,净资产为580.30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3万元,实现净利润-19.70万元。 主要股东:丝绸集团持有供应链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天骄科技33.33%股权,丝绸集团持有天骄科技66.67%股权;丝绸集团持有本公司36.6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丝绸集团持有供应链公司100%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本次定向委托贷款事项的三方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贷款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加上综合服务费用(包括:贷款利息、质押商品检测费、评估费、保管费、监管费、保险费等动产质押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具体协议中予以确定。天骄科技作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提供方,收取按银行规定的委托贷款利息收益。 四、定向委托贷款业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仓单项下动产质押服务协议》,由借款人、丝绸集团、供应链公司、天骄科技四方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供应链公司仓单项下动产质押业务指借款人因资金周转所需,将其所有的纺织品及原料存入供应链公司指定的交收仓库,并以仓库出具的、在供应链公司注册的仓单项下商品向天骄科技进行质押,借款人由与天骄科技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的中信银行盛泽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取得定向委托借款的业务。 2、在本协议项下动产质押业务中,借款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综合费率在供应链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足额保证金以支付动产质押所需费用。供应链公司对质押仓单价值和质押率向天骄科技提出建议,帮助天骄科技监控仓单商品价格的波动情况,为丝绸集团、天骄科技代收动产质押服务所需费用。天骄科技根据供应链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审核后提供资金并通过和天骄科技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银行贷款给借款人。 3、借款人发生贷款违约情形时,四方确认由丝绸集团以贷款本息余额作为收购价格收购借款人质押仓单所对应的货物,借款人向丝绸集团开具与收购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丝绸集团全额补齐丝绸集团处置该批质押货物后所得款项与收购金额之间的不足部分;借款人同意丝绸集团直接将收购款项付至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或贷款银行确认的其他帐户,贷款银行有权直接扣划上述款项归还贷款本息后划归天骄科技。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骄科技通过银行提供定向委托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参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供应链公司“仓单质押”业务的有效发展,将能更好地服务于当地中小纺织企业,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供应链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4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该项业务的开展将有效地运用参股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取得效益,且风险可控,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仓单质押”定向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仓单项下动产质押服务协议》。 4、中信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25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 9:00 开始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两项议案,具体内容已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它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邮政编码:21522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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