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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梁东甲、独立董事朱小平、王东兴、方燕、林忠、王艳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原制度第一百九十四条: 原文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中期和年度可执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 1、公司当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公司净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尚有剩余; 3、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下一会计年度投资计划的现金需求。 公司当年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中期和年度可执行现金分红。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 1、公司当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公司净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尚有剩余; 3、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下一会计年度投资计划的现金需求。 公司当年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投资、支出事项。 (四)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五)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原制度第一百九十四条之后增加三条: 新增加的内容为"第一百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及决策机制为: (一)股东大会议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描述应平实、清晰,不得含有不实或误导性陈述,以确保股东具备一般水准的阅读、理解能力即可充分、正确地理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二)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说明原因并包括详细的论证内容,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九十六条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及决策机制为: (一)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通知监事会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若发生本章程第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董事会有权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及安排制定议案。该等议案须经董事会按照本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程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及决策机制为: (一监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充分讨论,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若会议讨论结果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存在需要进行实质性调整之处或其他重大问题的,监事会有权采取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意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等方式表达监事会意见。" 此项议案及修改后的章程全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项、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 第三项、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3日。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10:00-11:00 3、 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 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13日15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 2、登记时间:2012 年8月13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婷、王洪阳 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0576-85956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0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2-03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帮仁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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