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8月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2-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0版)

③废渣

公司生产中的固体渣实际为铈富集物,经公司处理后销售给稀土硅铁企业。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后的沉降污泥,也经过回收进行焙烧,作为铈富集物销售。而工业煤渣则经处理后销售给当地作为修路材料及水泥填料。

④噪声

噪声污染主要源于生产中所运行的锅炉鼓风机及引风机、混料机、进出厂区运送物料的叉车。公司对固定的设备噪声点源,采用隔音、减振、屏蔽、植被等措施衰减噪声,使之在45~60Db(A)。对移动的噪声源,要求限速≤5㎞/h和限止鸣笛。

(3)盛和稀土通过2011年环保部环保核查情况

环保部2011年4月6日下发《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决定开展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以下简称“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盛和稀土接到上述通知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环保核查申请,并于2011年10月接受由环保部组织的稀土行业专家对公司进行的复核。2011年11月22日,环保部公布了“关于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公告 2011年第83号)”,称按照环保部《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和《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经各省级环保部门初审、行业专家资料审查、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环保部现场抽查,形成了符合环保要求的15家稀土企业名单(第一批),并予以公告。盛和稀土名列首批十五家之中。

(4)环保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8日,盛和稀土取得四川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认真遵循和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环保设备配套、齐全,制定有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各项排放指标均符合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并及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最近两年及一期内安全生产及环保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安全生产支出5742844
环保支出2553094

2011年度公司安全生产支出及环保支出金额较大的原因是: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要求,盛和稀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更新与改进,加强了安全和环保人员配备,完善安全和环保制度建设。

(七)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盛和稀土通过了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主要执行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公司积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作。

公司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下:

证书编号发证机关颁发日期有效期
00109Q215488R2M/51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0.12.12012.12.31

具体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下:

序号产品质量标准序号产品质量标准
氧化镧GB/T 4154-2006氧化钆GB/T 2625-2008
氧化铈GB/T 4155-2003金属镧GB/T 15677-1995
氧化镨GB/T 5239-200610金属铈XB/T 217-2007
氧化钕GB/T 5240-200611金属镨GB/T 193595-2003
氧化镨钕XB/T 206-200712金属钕GB/T 9967-2001
氧化钐GB/T 2969-200813金属钐GB/T 2968-2008
氧化铕GB/T 3504-200614金属钆XB/T 212-2006

2、质量控制措施

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年都根据发展需要,制订详细的质量计划和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其中主要的措施为:

公司严格按照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法规、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该手册规定了公司产品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公司产品质量活动必须遵循的文件和质量行为准则,所涉及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外部质量控制:主要针对原料供应商,通过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供应商资质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原料和辅助材料采购环节的质量。

内部质量控制:主要针对研究环节和生产质量检验环节。在研发方面,在新产品立项阶段,公司组织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对拟开发新产品的市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在产品设计阶段,从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拟定最优方案;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对新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环保、安全指标进行综合测试,并根据产品试制结果进行针对性改进。在生产方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适时监控,及时处理生产异常和质量事故,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运转,使产品生产达到公司的合格率指标。在质量方面,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实施全过程质量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建设有较为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等指标能够满足客户订单要求。2012年5月17日,四川省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证明:“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原乐山盛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能够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

1、主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盛和稀土目前使用的主要生产技术均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主要有:盐酸法处理四川氟碳铈矿工艺、高性能抛光粉用氟化稀土的生产工艺、化学法生产氧化铈工艺、镨钕氧化物除铝工艺等。

2、公司的核心工艺与技术

盛和稀土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情况如下表:

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特点技术先

进程度

盐酸法处理四川氟碳铈矿工艺自主开发公司针对四川氟碳铈稀土矿的特点,首先成功地将原四川稀土冶炼企业采用的硫酸法工艺改为盐酸法工艺,并开始产业化生产。工艺中取消硫酸、硫酸钠等原料:大幅降低氢氧化钠及生产中水、电、气用量和废物排放;缩短了工艺流程、减少了加工处理设备:稀土回收率也由60%左右提高到90%以上。盐酸法工艺大大增强了四川稀土冶炼企业的竞争力。国内先进
一步法生产少铈氯化稀土工艺联合开发公司在盐酸法处理四川氟碳铈矿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完善,发明了一步法生产少铈氯化稀土新工艺,省去原盐酸法工艺中氢氧化钠碱转和二次盐酸浸取工序,稀土回收率由90%左右提高到95%以上。国内先进
铈富集物用于一步法稀土硅铁合金冶炼工艺联合开发公司经过大量的试验,与稀土硅铁合金厂家联合开发,采用铈富集物替代氟碳铈精矿用于生产稀土硅铁,并取得了工业应用;采用碳热还原铈富集物制备稀土硅化物来代替传统的电硅热法,节约能源约30%,提高资源利用率约30%,成品抗粉化性能优异,杂质含量低。采用品位高于50%的铈富集物,稀土回收率超过95%。由于市场要求稀土硅铁合金含稀土高,杂质(如磷等)少,该工艺表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国际先进
高性能抛光粉用氯化稀土的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公司针对四川氟碳铈矿的特点,研发了晶形和粒度控制技术,用于高性能抛光粉用氟化稀土的生产。该产品主要出口日本市场。国内先进
四川富镧氯化稀土联动萃取分离技术向(五矿)稀土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针对四川氟碳铈矿特点的分组处理技术,降底萃取分离过程中的酸碱消耗。国内先进
化学法生产氧化铈工艺自主研发根据盐酸法工艺采用铈富集物为原料,化学法生产氧化铈产品,通过调节盐酸酸度提高产品纯度(可达98. 5%),生产成本较现有的萃取法生产氧化铈成本低20%左右。国际先进
镨钕氧化物除铝工艺自主研发由于四川氟碳铈矿中铝含量较高,造成镨钕氧化物的铝含量较高,不能用作高性能磁体的原料。公司采用环烷酸单级萃取工艺除铝,使错钕氧化物产量、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国内先进

(九)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2] 02021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2,110.9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0,013.44万元。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账面原值(万元)账面净值(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3,133.992,784.19
机器设备8,500.376,886.65
运输设备368.73254.52
办公设备60.2746.32
其他47.5941.77
 合计12,110.9510,013.44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合并口径)所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值总计(万元)净值总计(万元)成新率(%)所属单位
前处理生产线220.336.6129盛和稀土
萃取生产线180.3384.1262盛和稀土
萃取生产线161.6516.6135盛和稀土
360L萃取生产线138.7654.6456盛和稀土
清洁化萃取生产线106.9093.0791盛和稀土
辊道窑98.8796.4798盛和稀土
镧铈萃取线82.2528.4051盛和稀土
燃气工程81.6363.8189盛和稀土
反应罐77.6021.1412盛和稀土
10前处理生产线70.3419.1757盛和稀土
11环保生产线65.5738.5470盛和稀土
12后处理生产线60.3323.7556盛和稀土
13供电系统285.76285.76100乐山润和
14&1.8*21米燃气外加热回转炉254.81254.81100乐山润和
15喷雾干燥装置227.66205.9093乐山润和
16变压器136.92136.92100乐山润和
17变压器136.92136.92100乐山润和
18变压器136.92136.92100乐山润和
19反渗透纯水设备126.27126.27100乐山润和
20&1.4*18米燃气外加热回转炉122.99122.99100乐山润和
21机器设备钢平台120.67111.8995乐山润和
22分子筛闪蒸干燥及布袋除尘系统115.51115.51100乐山润和
23变压器101.89101.89100乐山润和
24机器设备钢平台99.1792.0695乐山润和
25铝溶胶罐92.6385.8994乐山润和
26燃气外加热回转炉87.6980.6094乐山润和
27燃气外加热回转炉87.6981.8294乐山润和
28X射线荧光仪86.2384.1498乐山润和
29燃气内加热回转窑78.9378.93100乐山润和
30卧式蒸汽锅炉73.5072.0195乐山润和
31DCS系统69.4269.42100乐山润和
32布袋除尘器66.5966.59100乐山润和
33胶带式真空过滤机66.2566.25100乐山润和
34胶带式真空过滤机66.2566.25100乐山润和
35水平真空带式过滤机62.2962.29100乐山润和
36布袋除尘器61.3461.34100乐山润和
37布袋除尘器60.5960.59100乐山润和
38管道系统60.3160.31100乐山润和

(2)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共拥有24处自有房产,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房产证号面积

(平方米)

地址用途所有权人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39号517.12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办公楼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7号153.72金粟镇庙儿村三组食堂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4号399.36金粟镇庙儿村三组锅炉房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5号768.35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库房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36号27.60金粟镇庙儿村三组配电房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1号256.94金粟镇庙儿村三组锅炉房-3号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3号879.90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库房3号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2号1,089.00金粟镇庙儿村三组酸溶车间盛和稀土
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8号614.68金粟镇庙儿村培烧房盛和稀土
10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9号1,102.39金粟镇庙儿村三组萃取车间盛和稀土
11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6号738.07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灼烧房盛和稀土
12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935号1,404.67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库房2号盛和稀土
13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51号1,098.67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后处理车间盛和稀土
14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40号362.11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环保车间盛和稀土
15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38号1,362.30金粟镇庙儿村三组主厂房盛和稀土
16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37号223.26金粟镇庙儿村三组锅炉房盛和稀土
17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0950号226.40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燃气转窑房盛和稀土
18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2号151.69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办公用房-办公楼盛和稀土
19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3号1,392.36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生产用房-库房盛和稀土
20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4号27.88金粟镇庙儿村三组车库-地磅房盛和稀土
21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5号27.36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生产用房-洗澡堂盛和稀土
22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6号222.69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生产用房-锅炉房盛和稀土
23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7号287.40金粟镇庙儿村三组办公用房-住宿、化验室盛和稀土
24五通桥区房权证企业字第0063118号266.62金粟镇庙儿村三组生产用房-库房、附属库房盛和稀土

截至评估基准日,盛和稀土及乐山润和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共计26项,建筑面积共计约11,845.32平方米。盛和稀土已就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作出如下承诺:(1)盛和稀土及乐山润和对于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其占用或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法律障碍,也未就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同其他任何相关主体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2)盛和稀土承诺盛和稀土拥有的房产将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对于乐山润和拥有的未办证房产,盛和稀土承诺在实现房地合一后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乐山市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盛和稀土部分房产已建设完成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可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综合研究所等盛和稀土十名股东已作出承诺:若盛和稀土及乐山润和因房产权属发生任何纠纷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十名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盛和稀土予以足额补偿。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拥有4宗自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65,991.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证号位置取得

方式

地类(用途)终止日期期末

账面价值(万元)

五国用(2010)字第3726号五通桥区金栗镇庙儿村三组出让工业2051年11月420.21
五国用(2010)字第3727号五通桥区金栗镇庙儿村三组出让工业2056年12月71.75
五国用(2011)字第4091号五通桥区金栗镇庙儿村三组出让工业2061年1月1,741.97
五国用(2011)字第865号五通桥区冠英镇兴福村出让工业2061年2月2,017.91

注:盛和稀土子公司乐山润和无自有土地,2011年2月9日,乐山润和与盛和稀土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乐山润和租赁盛和稀土土地,承租土地证号为五国用(2011)第4091号的地块,租赁面积33,862.9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自协议生效日起算,年租金为47万元。

(2)商标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盛和稀土未拥有任何商标。

(3)专利

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拥有专利(包括正在申请的专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授予日期/申请日期
少铈氯化稀土、氟化铈一步生产法发明专利ZL200810046146.42012年2月29日
从含氟稀土物料中综合回收利用各种稀土的方法发明专利201210081510.72012年3月26日

(4)专利技术使用权

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公开号许可方许可费用实施期限
一种烧结钕铁硼磁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CN101615460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15万元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
提高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性能的方法CN101615459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15万元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

截至2012年3月31日,乐山润和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许可方期 限
一种高活性的催化热裂解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201010145461.X卓润生自2010年12月18日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被许可方存续期间,但下述情形除外:(1)被许可方以书面方式声明放弃该协议所述全部专有技术或其中某一项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2)协议双方以就被许可方用该协议所述专有技术中的一项或多项专有技术对许可方增资事宜签订相关增资协议且完成增资及相关权属的变更登记程序;(3)协议双方就全部专有技术或其中某一项专有技术的处置达成其他书面协议的。
一种抗重金属污染的双功能固体助催化剂的制备和应用201010516953.5
一种重质油催化裂化催化剂的制备方法201010588287.6
一种稀土Y分子筛的制备方法201110000227.2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一种抗重金属污染的双功能固体助催化剂的制备和应用(专利权申请号:201010516953.5)的专利申请权人已经由卓润生变更为卓润生、刘为远共同拥有,根据刘为远于2012年6月28日签署的《声明书》,其已充分知悉卓润生与乐山润和签署的《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协议》,就前述协议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可,不持任何异议。

3、资质证照及许可情况

截至2012年3月31日,盛和稀土及子公司资质证照及许可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号核发机关有效期至
盛和稀土取水许可证取水川乐山字[2010]第019号五通桥区水务局2012-12-31
盛和稀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100733418113五通桥区商务局--
盛和稀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5111963031成都海关2014-3-23
盛和稀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川环许L30004号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2014-3-9
乐山润和取水许可证取水川乐山字[2008]第041号五通桥区水务局2012-12-31
乐山润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10102194507011662五通桥区商务局--
乐山润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5111963190成都海关2014-4-20
乐山润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川环许L30277号五通桥区环境保护局2015-4-18

(十)资产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一)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和负债被全部置出,而注入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上市公司将根据盛和稀土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应变更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上述变更不会对盛和稀土的利润产生影响。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0.01元/股。

经本公司201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10.01元,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1,981.575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8.40%。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以其所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评估作价认购太工天成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综合研究所将持有太工天成7,580.9913万股A股股票,占太工天成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0.1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以其所持有的拟购买的资产认购前述股份后,重组方各方不足认购1股的剩余交易余额12.11元由太工天成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锁定期安排及承诺

综合研究所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综合研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巨星集团、地矿公司、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4个月内转让不得超过30%;在36个月内不得超过60%。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色投资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1)如其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其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24个月内转让不得超过30%;在36个月内不得超过60%,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将单独披露目标资产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实际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于补偿期限届满之后进行减值测试。若前述年度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的出具日期晚于当年限售期届满之日,则相应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报告出具且交易对方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承诺后(如需要)再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期间损益安排

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的过渡期内所产生的收益由太工天成享有,亏损由重组方以现金形式补足。

六、本次发行后财务数据变化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2012年1-3月经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908号”《审计报告》和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2]020216号”备考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2.3.312011.12.31
重组前重组后(备考)重组前重组后(备考)
总资产87,180.26106,152.3790,842.24107,840.91
总负债75,995.5526,666.3868,975.967,908.38
净资产11,184.7179,485.9921,866.2899,932.52
财务指标2012年1-3月2011年度
重组前重组后(备考)重组前重组后(备考)
营业收入7,501.3717,893.9439,950.6699,917.55
净利润-10,681.571,231.82-18,102.2356,108.10

七、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5,660.00万股。本次发行21,981.5753万股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7,641.5753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1本次发行数/

转让数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比例持股数比例
煤销集团3,132.0020.00%-2,132.00 1,000.002.66%
综合研究所- - 7,580.99137,580.991320.14%
王全根- - 4,499.06154,499.061511.95%
巨星集团- - 3,444.58233,444.58239.15%
地矿公司- - 2,198.15972,198.15975.84%
有色投资- - 1,373.84981,373.84983.65%
崔宇红- - 1,354.13231,354.13233.60%
荣盛投资- - 549.5399549.53991.46%
蔺尚举- - 392.5034392.50341.04%
戚涛- - 326.7564326.75640.87%
朱云先- - 261.9987261.99870.70%
华融证券  1,632.001,632.004.34%
华融资产  500.00500.001.33%
其他流通股股东12,528.0080.00%12,528.0033.28%
总股本15,660.00100.00%21,981.575337,641.5753100.00%

1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引用数据截止2012年3月31日。

注:本次发行完成后,煤销集团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出售2,132万股给华融证券和华融资产即可实施完成。

本次发行股份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重组完成后综合研究所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财政部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简要财务报表

中瑞岳华对太工天成截至2012年3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1年度、2012年1-3月份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对太工天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太工天成最近两年一期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2.3.312011.12.31201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645.6712,777.4523,480.32
应收票据738.00455.00251.50
应收账款13,138.5011,195.7013,260.68
预付款项4,048.984,557.1711,997.78
其他应收款19,600.9320,037.5511,871.90
存货9,295.209,303.8811,814.80
其他流动资产324.07310.63 
流动资产合计54,791.3458,637.3872,676.9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218.912,218.912,218.91
固定资产6,254.426,462.046,273.62
在建工程21,851.0021,414.4627,461.54
无形资产1,522.481,535.681,589.90
商誉2.232.232.23
递延所得税资产539.87571.53331.92
非流动资产合计32,388.9232,204.8637,878.13
资产总计87,180.2690,842.24110,555.12
项目2012.3.312011.12.312010.1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0,198.718,608.218,823.11
预收款项1,720.651,866.012,706.46
应付职工薪酬920.07916.82391.78
应交税费-372.28-177.10-563.09
应付利息111.76111.76 
其他应付款551.601,125.771,913.08
流动负债合计13,130.5012,451.4613,271.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5,000.0055,000.0055,000.00
预计负债6,320.55
其他非流动负债1,544.501,524.501,528.50
非流动负债合计62,865.0556,524.5056,528.50
负债合计75,995.5568,975.9669,799.8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5,660.0015,660.0015,660.00
资本公积15,314.7015,314.7015,314.70
盈余公积2,660.982,660.982,660.98
未分配利润-22,266.44-11,594.946,999.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1,369.2422,040.7440,634.78
少数股东权益-184.53-174.4712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11,184.7021,866.2740,755.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7,180.2690,842.24110,555.1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501.3739,950.6636,615.87
其中:营业收入7,501.3739,950.6636,615.87
二、营业总成本11,839.7258,580.7346,041.90
其中:营业成本6,892.9337,743.0033,777.99
营业税金及附加11.82173.58117.22
销售费用309.011,850.681,601.60
管理费用872.015,449.864,472.32
财务费用913.953,492.112,869.05
资产减值损失2,840.019,871.513,203.73
三、营业利润-4,338.36-18,630.08-9,426.04
加:营业外收入12.98373.92517.74
减:营业外支出6,323.4588.3069.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0.003.68 
四、利润总额-10,648.83-18,344.46-8,978.01
减:所得税费用32.74-242.2331.1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681.57-18,102.23-9,009.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71.50-17,807.89-8,819.14
少数股东损益-10.07-294.34-190.0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01.5045,888.5643,100.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56.709.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2.50746.0626,235.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604.0046,691.3369,345.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617.0242,509.7447,586.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90.122,658.482,800.67
支付的各项税费109.35753.57708.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95.073,752.3613,76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711.5649,674.1664,858.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7.56-2,982.834,486.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503.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3.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50.444,086.921,513.09
投资支付的现金  51.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50.444,086.921,564.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0.44-4,084.42-1,561.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7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8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24.533,550.932,883.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24.533,550.9343,763.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4.53-3,550.9314,936.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82.53-10,618.1817,861.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407.9623,026.145,164.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325.4212,407.9623,026.14

二、拟购买资产简要财务报表

中审亚太对盛和稀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1-3月份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盛和稀土最近两年一期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3.312011.12.31201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455.4937,895.7112,475.86
应收票据1,771.48125.99323.00
应收账款17,443.3410,879.833,811.92
预付款项2,213.104,477.973,072.04
其他应收款142.1220.0253.28
存货22,998.6421,500.158,363.66
流动资产合计72,024.1774,899.6728,099.7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0,013.444,481.611,819.74
在建工程262.364,644.951,628.67
固定资产清理0.070.07
无形资产4,281.854,306.14507.21
长期待摊费用  9.89
递延所得税资产248.06186.04173.22
非流动资产合计14,805.7813,618.824,138.73
资 产 总 计86,829.9588,518.4932,238.49
项 目2012.3.312011.12.312010.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0.00 1,000.00
应付票据46.02  
应付账款7,542.01928.62455.33
预收款项3,651.982,365.21371.10
应付职工薪酬258.591,194.05226.31
应交税费4,218.633,246.095,482.55
应付利息0.40  
应付股利10,575.07 182.43
其他应付款4.6155.3418.77
流动负债合计26,547.317,789.327,736.48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119.07119.07 
非流动负债合计119.07119.07 
负债合计26,666.387,908.387,736.48
股东权益:   
股本8,000.008,000.008,000.00
资本公积3,734.273,734.273,734.27
盈余公积6,757.046,757.041,700.31
未分配利润41,586.3260,350.9610,997.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0,077.6278,842.2724,432.00
少数股东权益85.951,767.8370.00
股东权益合计60,163.5780,610.1024,502.00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86,829.9588,518.4932,238.4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893.9499,917.5536,913.42
其中:营业收入17,893.9499,917.5536,913.42
二、营业总成本16,408.8633,504.4917,048.96
其中:营业成本12,456.8421,122.3911,810.68
营业税金及附加3,020.008,446.943,565.09
销售费用65.48448.25427.94
管理费用604.003,165.51843.72
财务费用-91.57-47.70103.95
资产减值损失354.11369.11297.5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85.0866,413.0519,864.46
加:营业外收入 2.4681.38
减:营业外支出0.0280.346.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62.9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85.0566,335.1719,939.01
减:所得税费用253.2410,227.072,935.9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31.8256,108.1017,003.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3554,410.2717,003.10
少数股东损益-3.541,697.8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201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623.47112,481.9442,098.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01346.68850.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739.48112,828.6342,948.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815.0539,804.4014,323.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01.941,958.401,048.00
支付的各项税费6,098.8332,151.787,389.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9.451,950.80487.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755.2775,865.3723,248.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936,963.2519,700.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333.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33.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12.0510,084.772,883.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12.0510,084.772,883.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2.05-10,068.43-2,87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7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50.001,000.00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0.001,000.001,07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339.16233.295,003.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339.162,233.296,00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89.16-1,233.29-4,933.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22-241.68-39.3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440.2225,419.8511,847.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895.7112,475.86627.8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55.4937,895.7112,475.86

三、根据重组方案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及下述的必要假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计量模拟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具体模拟编制方法如下: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资产出售及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在2010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相关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办妥;拟购入的资产假设在2011 年1月1日开始与拟收购的主体同属一个经营实体而编制。以业经中审亚太审计(中审亚太字审[2012]第020211号审计报告)拟购入资产盛和稀土2011年度、2012年1-3月份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盛和稀土的各项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模拟编制。未考虑拟购入资产评估增减值对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假设2011年1月1日起本公司主营调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业务。

本备考财务报表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范及要求编制,主要用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使用。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次本公司向综合研究所、巨星集团、地矿公司、有色投资、荣盛投资、王全根、崔宇红、蔺尚举、戚涛、朱云先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盛和稀土99.9999%股权。合并后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被盛和稀土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收购,且该收购不构成业务。故本次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的判断:

依据本公司与焦炭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向焦炭集团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后未持有除现金外的任何资产和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函的规定,本次公司向重组方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权,为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

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不考虑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和拟出售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税费可能对上述定价产生的影响。

备考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盛和稀土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备考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反映的是盛和稀土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备考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反映盛和稀土合并前的实收资本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在备考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反映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本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按上述原则列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与负债加上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差额在合并报表中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认为,太工天成备考财务报表已按照上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太工天成2012年3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的备考财务状况和2012年1-3月份及2011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四)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3.31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6,777.9157,218.13
应收票据1,771.48125.99
应收账款17,443.3410,879.83
预付款项2,213.104,477.97
其他应收款142.1220.02
存货22,998.6421,500.15
流动资产合计91,346.5994,222.0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0,013.444,481.61
在建工程262.364,644.95
固定资产清理0.070.07
无形资产4,281.854,306.14
递延所得税资产248.0618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14,805.7813,618.82
资产总计106,152.37107,840.91
项 目2012.3.31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0.00 
应付票据46.02 
应付账款7,542.01928.62
预收款项3,651.982,365.21
应付职工薪酬258.591,194.05
应交税费4,218.633,246.09
应付利息0.40 
应付股利10,575.07 
其他应付款4.6155.34
流动负债合计26,547.317,789.32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119.07119.07
非流动负债合计119.07119.07
负债合计26,666.387,908.3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9,399.9898,164.61
少数股东权益86.011,767.92
所有者权益合计79,485.9999,932.5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106,152.37107,840.91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1-3月201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893.9499,917.55
其中:营业收入17,893.9499,917.55
二、营业总成本16,408.8633,504.49
其中:营业成本12,456.8421,122.39
营业税金及附加3,020.008,446.94
销售费用65.48448.25
管理费用604.003,165.51
财务费用-91.57-47.70
资产减值损失354.11369.1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85.0866,413.05
加:营业外收入 2.46
减:营业外支出0.0280.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85.0566,335.17
减:所得税费用253.2410,227.0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31.8256,108.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5.3554,410.21
少数股东损益-3.531,697.8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31.45
(二)稀释每股收益0.031.45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1,231.8256,108.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235.3554,410.2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531,697.89

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情况

(一)盛和稀土盈利预测报告编制基础

盈利预测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

盈利预测报告是以盛和稀土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审计的2011年度及 2012 年1-3月的经营业绩为基础,以盛和稀土现时的经营能力,结合盛和稀土预测期的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的基础上,以及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各项假设的前提下,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的。编制本盈利预测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历史期间盛和稀土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无任何重大的差异。

(二)盈利预测编制的基本假设

1、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盛和稀土所在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动;

2、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处和业务发生的国家、地区无重大的通货膨胀,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协调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非正常因素对行业产生非正常冲击;

4、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遵循的税法、税收政策和执行的税率无重大改变;

5、盈利预测期间,有关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及国家外贸政策相对稳定;

6、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经营所需主要能源及劳务等供应情况及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7、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所从事的行业、市场价格和竞争态势等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8、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纠纷的影响;

9、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将不会因重大纠纷和诉讼、重大或有事项等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盈利预测期间,盛和稀土已签署的涉及销售合同不存在重大变化;

11、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2、盛和稀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会因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及其相关解释的重大变更而发生重大调整。

(三)盛和稀土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情况

中审亚太审核了盛和稀土编制的2012年度-2013年度盈利预测,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2]020034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审亚太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审亚太认为: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度

已审数

2012年度2013年度

预测数

1-3月已审实现数4-12月

预测数

2012年

合计数

一、营业收入99,917.5517,893.9483,646.72101,540.6662,680.77
减:营业成本21,122.3912,456.8454,262.0166,718.8538,411.43
营业税金及附加8,446.943,020.009,881.3312,901.332,181.56
销售费用448.2565.48579.73645.21743.97
管理费用3,165.51604.002,161.992,765.992,848.47
财务费用-47.70-91.5765.55-26.0290.20
资产减值损失369.11354.11 354.11 
二、营业利润66,413.051,485.0816,696.1118,181.1918,405.14
加:营业外收入2.46    
减:营业外支出80.340.02 0.02 
三、利润总额66,335.171,485.0616,696.1118,181.1718,405.14
减:所得税费用10,227.07253.242,504.422,757.662,760.77
四、净利润56,108.101,231.8214,191.6915,423.5115,644.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10.271,235.3614,106.7915,342.1515,421.35
少数股东损益1,697.83-3.5484.9081.36223.02

五、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情况

(一)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编制基础

1、本盈利预测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

2、本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以预计2010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将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99.9999%的股权为基础。

3、本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以上述协议执行完毕之后公司拥有的资产、负债和相应业务为基础进行编制的,由于执行完毕后,公司不再执行原有的任何业务,故编制备考盈利预测是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持续经营的以往业绩为基础,未考虑上市公司以往的盈利情况。

4、在编制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时,主要依据以经中审亚太审计的盛和稀土2009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年1-3月的经营业绩及实际营运情况为基础,以预测期间本公司的经营条件、经营环境、金融、财税政策及与本公司相关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等方面的合理假设为前提,以预测期间盛和稀土的生产经营能力、投资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原材料及工时消耗定额和费用预算等为依据,依据盛和稀土2011 年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本着谨慎的原则而编制。

5、备考盈利预测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架构,将注入资产-盛和稀土预测经营成果纳入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未考虑相关注入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也未考虑公司出售资产的出售损益对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盈利预测已扣除企业所得税,但未考虑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

6、编制备考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与盛和稀土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

(二)盈利预测编制的基本假设

1、本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在下列假设基础上编制:

(1)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本公司所在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动;

(2)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处和业务发生的国家、地区无重大的通货膨胀,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能大致保持协调一致,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非正常因素对行业产生非正常冲击;

(4)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法、税收政策和执行的税率无重大改变;

(5)盈利预测期间,有关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及国家外贸政策相对稳定;

(6)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经营所需主要能源及劳务等供应情况及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7)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市场价格和竞争态势等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8)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纠纷的影响;

(9)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因重大纠纷和诉讼、重大或有事项等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盈利预测期间,本公司已签署的涉及销售合同不存在重大变化;

(11)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2)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会因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南及其相关解释的重大变更而发生重大调整。

2、特定说明与假设

(1)此次编制的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假定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已完成重大资产出售业务,不考虑出售资产自2010年12月31日至资产实际交割日损益对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不考虑为资产整合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对盈利预测数据的影响。

(2)假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够在2010年12月31日完成,即2011年公司能够取得拟注入的资产;

(3)拟注入上市公司的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4)本次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各方之权利机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

(三)盛和稀土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情况

中审亚太审核了太工天成编制的2012年度、2013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鉴[2012]020035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审亚太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审亚太认为: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度

已审数

2012年度2013年度

预测数

1-3月已审实现数4-12月

预测数

2012年

合计数

一、营业收入99,917.5517,893.9483,646.72101,540.6662,680.77
减:营业成本21,122.3912,456.8454,262.0166,718.8538,411.43
营业税金及附加8,446.943,020.009,881.3312,901.332,181.56
销售费用448.2565.48579.73645.21743.97
管理费用3,165.51604.002,161.992,765.992,848.47
财务费用-47.70-91.5765.55-26.0290.20
资产减值损失369.11354.11 354.11 
二、营业利润66,413.051,485.0816,696.1118,181.1918,405.14
加:营业外收入2.46    
减:营业外支出80.340.02 0.02 
三、利润总额66,335.171,485.0616,696.1118,181.1718,405.14
减:所得税费用10,227.07253.242,504.422,757.662,760.77
四、净利润56,108.101,231.8214,191.6915,423.5115,644.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10.211,235.3514,106.7815,342.1315,421.33
少数股东损益1,697.89-3.5384.9181.38223.04

第七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及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假设前提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符合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公平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本次拟出售资产及拟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及资产购买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把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极弱的资产售出,同时拟注入公司的资产则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从而为扭转近几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创造了条件,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西部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西部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重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太工天成的业务发生转变,其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得到较大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的交易双方通过《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就资产交割和盈利补偿、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可行的约定。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法律顾问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金杜律师作为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

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八节 本次重组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电 话:029-87406043

传 真:029-87406134

项目组成员:铁军、田海良、刘仕洪、陈绍林、黄香远、刘晓莉、李承昊、戴满星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经办律师:宋彦妍、谢元勋

三、财务审计机构

(一)盛和稀土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路天行健商务大厦22-23层

电话: 0871-3179131

传真: 0871-3184386

经办会计师: 周毅、方自维

(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幢806~812

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9

经办会计师:姜斌、周利君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一)盛和稀土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资产评估师:鲁杰钢、徐丽芳

(二)上市公司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资产评估师:石来月、李永刚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杨立军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创业·资本
   第A008版:专 版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大视野
   第A011版:文 件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