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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2-01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08月16日09: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08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第一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08月0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08月1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 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炜 吴彦丽 联系电话:022-24893466 联系传真:022-24890198(自动)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2-01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07月20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2年0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由华东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2】49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9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2年0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查阅《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请查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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