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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2-26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7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确定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为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发出上述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吴文德先生、史强军先生、周健先生、刘兆丰先生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刘洪跃先生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沈东进,男,1958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自1990年起在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工作,历任中房集团办公室主任;深圳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房集团总经理助理,中住房公司常务副总、党支部书记;中房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住地产总经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东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孙卫东,男,1969年10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曾任:中国住房投资建设公司资产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中房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中房集团企业发展部部长;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副总经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房集团总经理助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吴文德,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化工部荆襄矿务局基建处、北京地铁公司、中南煤炭干校、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中建土木公司;曾任中天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文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史强军,男,1959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副处长;中房集团监察审计室监察主任兼人事部副经理;中房集团公司北京公司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中房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中房集团公司企业顾问公司总经理;中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住房投资建设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史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周健,男,1965年8月出生,工程师。曾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产经营部经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地产部经理;自2011年7月至今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产管理部部长。周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刘兆丰,男,1962年10月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香港恒丰集团助理总经理;湖南省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至今任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湖南华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兆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刘红宇,女,1963年5月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曾任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兼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代表、北京市工商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联副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曾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红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李树,男, 1964年6月21日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后。历任万县地区公安学校教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系讲师、经济学系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刘洪跃,男,1963年2月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2008年至2010年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2-27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7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徐永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监事会提名徐永建先生、刘进伟先生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叶瑞佳女士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附后。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徐永建,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EMBA,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7年3月至2011年3月任中房集团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部长;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副总经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徐永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刘进伟,男,1977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5年9月至2011年3月在中房集团工作,历任中房集团财务部业务主管、中汽财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沈阳裕宁房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中住地产财务部经理;现任中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叶瑞佳,女,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部副经理,自2008年12月至今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叶瑞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2-28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特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10:00

  (五)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审议《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沈东进先生、孙卫东先生、吴文德先生、史强军先生、周健先生、刘兆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刘红宇女士、李树先生、刘洪跃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本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人表决。

  (四)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有徐永建先生、刘进伟先生。本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人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2年8月14日和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审议《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3、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人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请填入票数。

  ■

  4、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人表决,请填入票数。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2-29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刘红宇、李树、刘洪跃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刘红宇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8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李 树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1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刘洪跃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0日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红宇、李树、刘洪跃,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刘红宇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8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李 树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1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刘洪跃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刘红宇、李树、刘洪跃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红宇、李树、刘洪跃

  日 期: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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