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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2-013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 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7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于元波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公告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2-01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 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7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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