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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2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52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2907。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9、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数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1、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发售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认购事宜。

1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其中,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折/溢价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泰信基本面400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

2)指数化投资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本基金面临基金净值和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3)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4)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管理人管理指数基金的能力、标的指数成分股的调整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

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具有收益杠杆性的股票型基金份额。为避免泰信基本面400B的份额参考净值跌到零,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但是如果市场出现极端下跌,泰信基本面400B的份额参考净值依旧存在跌到零的风险。

2)折/溢价交易风险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3)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一方面,这一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这一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在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上市交易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5)份额转换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新增份额将全部折算成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终止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运作后,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将全部转换成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在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份额转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和会员单位不具备基金场内赎回业务资格而导致不能直接赎回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基本面4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泰信400

基金代码:16290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泰信基本面400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泰信400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泰信400A份额与泰信4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泰信基本面400基金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泰信基本面400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拆分为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八)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须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A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3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十五)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表如下:

场外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1.00%
50万≤ M<200万0.60%
200万≤ M<500万0.30%
M≥ 500万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的计算

1、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泰信基本面400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万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0%)=99,009.9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份额为99,109.90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2、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则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和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与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若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的投资人场内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100.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100,100×0.5=50,05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10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各50,050份。

(十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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