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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6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14:00 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 于2012年7月27日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峪关法院") 申请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收到嘉峪关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嘉峪关法院(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6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7月27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本公司")召开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召开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12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62号和2012-63号公告。会后,公司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批准。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0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7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 目前,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在2012年9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9月3日开市时起恢复交易,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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