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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4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12年8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0名,实参与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关于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修订议案。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监事会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年度现金分配方案制定前,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湖北宜化关于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修订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年8月2日2012-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4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2 年8月13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2 年8月1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二次、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 湖北宜化关于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修订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年8月2日2012-046号公告) 2.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2年7月17日2012-040号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或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贺杨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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