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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年8月2日9:00。 3、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04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1,043,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波、冯翠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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