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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2-26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2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2:30 召开地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召集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跃宣先生(董事长万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副董事长王跃宣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70,173,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876万股的31.0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173,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1、表决情况: 同意170,173,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孙水泉、郑国玉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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