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4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004。公司于2012年2月3日将4.5亿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暂时补充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8月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2-04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方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日-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日下午3:00至2012年8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877,63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8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90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5,97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64%。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80,062,60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7.9252%; 反对本项议案为3,815,02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2.0748%;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