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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八人,董事马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案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张军先生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为建立完善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并结合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住所及注册地、经营范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和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更加严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更好地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提案权和召开地点等条款加以修改。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在2012年通过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托)发行总额为3亿元的“江信国际·金鹤78号扬州泰达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南京新城拟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期限为两年的全额担保。目前南京新城持有扬州泰达55%的股权,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投资)持有扬州泰达45%的股权,广陵投资按股权比例应分担1.35亿元的担保责任,对于南京新城代其承担的1.35亿元担保责任,广陵投资将以其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对南京新城提供反担保(广陵投资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提供的担保,将按照每年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董事会认为,扬州泰达系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的投资载体,2007年以来,公司通过扬州泰达对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进行持续投资,该项目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周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扬州泰达本次发行的3亿元信托,是为了盘活其应收款项,获得增量资金,加快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建设,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体系内的借款行为,防范借款风险,同时也为支持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加快推进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拟向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不低于12%,期限不超过半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扬州泰达拟以新增贷款或地块上市后取得的资金偿还上述借款。 董事会认为,本次南京新城向扬州泰达的借款,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公司自2007年起投资开发扬州广陵新城项目,该项目近年来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扬州泰达另一股东方广陵投资不能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南京新城为广陵投资承担了1.35亿元股东借款责任,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因此本次借款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行使表决权。 为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拟与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解除于2009年5月签署的承租现有办公场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泰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都市)承租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作为新的办公场所。 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公司拟与滨海新都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作为新的办公场所。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系独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479.97平米,日每平米租金为2.80元,合每年253.45万元,拟承租期限为10年,预计租金总额为2534.53万元,租金按季度分为四十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由于新办公场所区域附近均在建设过程中,同区位、同档次的写字楼较少,租赁价格不具备市场可比性,为保证本次租赁价格的公允性,滨海新都市承诺在未来2年内,若滨海新都市对外租赁物业的日每平米租金低于2.80元,公司的租赁价格自当季度起随之下调至最低租金,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租赁价格。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大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同时,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房地产增资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增加资本规模以保证公司后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房地产)拟增加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根据泰达蓝盾房地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1%拟增资2,5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持股49%拟增资2,450万元。本次增资若能完成,泰达蓝盾房地产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亿元,公司与泰达蓝盾持有泰达蓝盾房地产的股权比例不变。 董事会认为,泰达蓝盾房地产作为一家运营已四年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已完成天津汉沽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和家园的投资建设,和和家园项目二期商品房项目正在前期规划当中,但较小的注册资本对其未来业务拓展形成制约,本次增资将有利于壮大泰达蓝盾房地产的资本实力,为其后续发展及待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投反对票的董事提出,公司应在理清泰达蓝盾房地产的股权关系,并清理泰达股份与泰达蓝盾和泰达蓝盾房地产的债权债务后再进行增资。 八、关于提名韩小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韦剑锋先生提名,推荐韩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简历 韩小龙 男,34岁,群众 1.教育背景 2000年7月获天津理工学院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天津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2月获天津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2.工作简历 历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经理、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基金托管部投资银行经理。 3.兼职情况 无 4. 截至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5. 近三年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决定于2012年8月23日14:00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请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路雪女士、董焱女士、于际海先生、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共五人。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五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五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为建立完善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并结合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住所及注册地、经营范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和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更加严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更好地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提案权和召开地点等条款加以修改。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在2012年通过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托)发行总额为3亿元的“江信国际·金鹤78号扬州泰达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南京新城拟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期限为两年的全额担保。目前南京新城持有扬州泰达55%的股权,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投资)持有扬州泰达45%的股权,广陵投资按股权比例应分担1.35亿元的担保责任,对于南京新城代其承担的1.35亿元担保责任,广陵投资将以其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对南京新城提供反担保(广陵投资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提供的担保,将按照每年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监事会认为,扬州泰达系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的投资载体,2007年以来,公司通过扬州泰达对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进行持续投资,该项目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周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扬州泰达本次发行的3亿元信托,是为了盘活其应收款项,获得增量资金,加快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建设,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规范公司体系内的借款行为,防范借款风险,同时也为支持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加快推进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拟向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不低于12%,期限不超过半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扬州泰达拟以新增贷款或地块上市后取得的资金偿还上述借款。 监事会认为,本次南京新城向扬州泰达的借款,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公司自2007年起投资开发扬州广陵新城项目,该项目近年来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扬州泰达另一股东方广陵投资不能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南京新城为广陵投资承担了1.35亿元股东借款责任,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因此本次借款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拟与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解除于2009年5月签署的承租现有办公场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泰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都市)承租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作为新的办公场所。 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公司拟与滨海新都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作为新的办公场所。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系独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479.97平米,日每平米租金为2.80元,合每年253.45万元,拟承租期限为10年,预计租金总额为2534.53万元,租金按季度分为四十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由于新办公场所区域附近均在建设过程中,同区位、同档次的写字楼较少,租赁价格不具备市场可比性,为保证本次租赁价格的公允性,滨海新都市承诺在未来2年内,若滨海新都市对外租赁物业的日每平米租金低于2.80元,公司的租赁价格自当季度起随之下调至最低租金,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租赁价格。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大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同时,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房地产增资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增加资本规模以保证公司后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房地产)拟增加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根据泰达蓝盾房地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1%拟增资2,5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持股49%拟增资2,450万元。本次增资若能完成,泰达蓝盾房地产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亿元,公司与泰达蓝盾持有泰达蓝盾房地产的股权比例不变。 监事会认为,泰达蓝盾房地产作为一家运营已四年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已完成天津汉沽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和家园的投资建设,和和家园项目二期商品房项目正在前期规划当中,但较小的注册资本对其未来业务拓展形成制约,本次增资将有利于壮大泰达蓝盾房地产的资本实力,为其后续发展及待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八、关于提名韩小龙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韦剑锋先生提名,推荐韩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简历 韩小龙 男,34岁,群众 1.教育背景 2000年7月获天津理工学院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6月获天津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2月获天津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2.工作简历 历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经理、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基金托管部投资银行经理。 3.兼职情况 无 4. 截至披露日,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5. 近三年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议案》和《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议案》和《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此次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在2012年通过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托)设立“江信国际·金鹤78号扬州泰达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用于江西信托受让扬州泰达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投资)的应收款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它欠款等)。 若江西信托不能按约定取得上述应收款项债权的收益,扬州泰达承担回购上述债权的义务,同时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南京新城虽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期限为两年的全额担保,但南京新城代广陵投资承担的1.35亿元担保责任,广陵投资将以其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对南京新城提供反担保,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提供的担保,将按照每年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因此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注意到,扬州泰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扬州泰达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事项 为规范公司体系内的借款行为,防范借款风险,同时也为支持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加快推进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拟向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公司自2007年起投资开发扬州广陵新城项目,该项目近年来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扬州泰达另一股东方广陵投资不能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南京新城为广陵投资承担了1.35亿元股东借款责任,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因此本次借款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注意到,扬州泰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扬州泰达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的风险。 三、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拟与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解除于2009年5月签署的承租现有办公场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泰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都市)承租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作为新的办公场所。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虽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了表决,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定价虽因北塘区域同区位、同档次的写字楼较少,租赁价格不具备市场可比性,为保证本次租赁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方滨海新都市承诺在未来2年内,若滨海新都市对外租赁物业的日每平米租金低于2.80元,公司的租赁价格自当季度起随之下调至最低租金,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租赁价格,因此本次交易是公平、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经理候选人韩小龙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副总经理候选人韩小龙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我们一致认为韩小龙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韩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缐恒琦 肖红叶 陈敏 201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八人,董事马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案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张军先生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在2012年通过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托)发行总额为3亿元的“江信国际?金鹤78号扬州泰达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南京新城拟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期限为两年的全额担保。若江西信托不能按约定取得上述应收款项债权的收益,扬州泰达承担回购上述债权的义务,同时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南京新城持有扬州泰达55%的股权,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投资)持有扬州泰达45%的股权,广陵投资按股权比例应分担1.35亿元的担保责任,对于南京新城代其承担的1.35亿元担保责任,广陵投资将以其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对南京新城提供反担保(广陵投资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提供的担保,将按照每年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二、扬州泰达简介 扬州泰达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南京新城出资5,500万元持股55%,广陵投资出资4,500万元持股45%,该公司系南京新城与扬州广陵区政府合资设立的投资平台,主要负责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7.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00000200812170031N; 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 (二)财务状况 1.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截至2012年6月底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南京新城牵头,联合扬州泰达股东各方及扬州泰达与江西信托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346,068.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320,568.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7.15%;对其他公司担保金额为25,5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1.71%。 (二)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49.0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49.05%。 (三)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担保情况介绍及风险控制措施 扬州泰达2012年度拟通过江西信托发行3亿元信托,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拟为扬州泰达提供全额担保。 扬州泰达系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的投资载体,2007年以来,公司通过扬州泰达对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进行持续投资,该项目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周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扬州泰达本次发行的3亿元信托,是为了盘活其应收款项,获得增量资金,加快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建设,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为顺利完成本次信托融资,南京新城拟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期限为两年的全额担保,南京新城代广陵投资承担的1.35亿元担保责任,由广陵投资以其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对南京新城提供反担保,南京新城为扬州泰达提供的担保,将按照每年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因此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此外,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扬州泰达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虽提供了全额担保,但广陵投资以其所持扬州泰达45%的股权,对南京新城代其提供的1.35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们注意到,扬州泰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扬州泰达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八人,董事马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案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张军先生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借款概述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为支持扬州泰达加快推进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南京新城拟将3亿元自有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借款期限不超过半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扬州泰达拟以新增贷款或地块上市后取得的资金偿还上述借款。本次借款系南京新城以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短期资金拆借。 (二)借款的主要用途 用于投资建设扬州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 (三)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不低于12%。 二、财务资助接受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扬州泰达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南京新城出资5,500万元持股55%,广陵投资出资4,500万元持股45%,该公司系南京新城与扬州广陵区政府合资设立的投资平台,主要负责广陵新城区域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7.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00000200812170031N; 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 (二)财务状况 1.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截至2012年6月底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的义务 扬州泰达现有股权结构为:南京新城持股55%,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投资)持股45%。广陵投资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东责任分担的原则,扬州泰达本次向股东借款3亿元,广陵投资应分担1.35亿元的股东借款责任,考虑到广陵投资不能提供1.35亿元借款,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借款协议内容 上述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南京新城牵头,联合扬州泰达股东各方及扬州泰达共同协商确定。 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的目的 本次南京新城向扬州泰达的借款,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公司自2007年起投资开发扬州广陵新城项目,该项目近年来已逐步进入投资回报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扬州泰达另一股东方广陵投资不能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南京新城为广陵投资承担了1.35亿元股东借款责任,广陵投资拟以担保承诺函的形式为其股东借款责任提供担保,若扬州泰达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广陵投资将承担归还1.35亿元借款的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借款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系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本次借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预算需求提供的短期资金拆借,借款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快在建项目开发进度,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注意到,扬州泰达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扬州泰达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 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八人,董事马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在充分知晓会议议案的前提下,委托董事张军先生行使同意表决权。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因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09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泰达集团承租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建筑面积2,117.25平米的办公场所,日每平米租金为3.3元,承租期限为10年,预计租金总额为2,550.2276万元人民币,租金按季度分为四十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泰达集团支付租金13期共计828.82万元。 为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公司拟与泰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都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作为新的办公场所。北塘经济区总部基地一号东区8号楼东楼系独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479.97平米,日每平米租金为2.80元,合每年253.45万元,拟承租期限为10年,预计租金总额为2534.53万元,租金按季度分为四十期,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定价依据 目前滨海新都市所有物业对外招租价格均为日每平米2.80元,但由于该区域附近均在建设过程中,同区位、同档次的写字楼较少,租赁价格不具备市场可比性,为保证本次租赁价格的公允性,滨海新都市承诺并将在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在未来2年内,若滨海新都市对外租赁物业的日每平米租金低于2.80元,公司的租赁价格自当季度起随之下调至最低租金,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租赁价格。 (三)因交易对方泰达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滨海新都市系泰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为此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四)与会公司独立董事缐恒琦先生、肖红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均对本次交易行为无异议。 (五)上述事项须经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将在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六)上述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泰达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泰达中心酒店28层; 3.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4.法定代表人:张军;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产开发与销售;经营与管理及科技开发咨询业务;化学纤维及其原料、包装物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8.2011年度净利润-2.3239亿元,净资产41.8253亿元。 (二)滨海新都市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滨海新都市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22层2205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军; 5.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对工业、商业、房地产业、酒店业、建筑业、娱乐及餐饮业的投资;房地产销售;工业厂房和酒店的销售;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进行投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8.2011年度净利润205.06万元,净资产29,652.62万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泰达集团持有我公司33.75%的股权,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滨海新都市系泰达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大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同时,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完成,公司将搬迁至滨海新区办公,公司承租新办公场所的租金与承租现有办公场所的租金基本相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行使表决权),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适应天津经济发展重心向滨海新区转移的趋势,近距离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市场机遇,同时享受在区内注册并办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虽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了表决,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定价虽因北塘区域同区位、同档次的写字楼较少,租赁价格不具备市场可比性,为保证本次租赁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方滨海新都市承诺在未来2年内,若滨海新都市对外租赁物业的日每平米租金低于2.80元,公司的租赁价格自当季度起随之下调至最低租金,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租赁价格,因此本次交易是公平、公允的,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3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14: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23日(周四)14:00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周四)14:00,会期半天;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周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8月23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2年8月22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2 年8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报告厅(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8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财务顾问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3亿元信托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提供3亿元借款的议案 (六)关于解租现有办公场所并承租新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一)、(二)和(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议案(六)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2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2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52;投票简称为:泰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上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 对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15:00至2012年8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 前发出的,当日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东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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