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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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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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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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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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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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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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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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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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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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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96)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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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98)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亚静

  电话:0311-6600639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99)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公司网站:www.hongtastock.com

  (10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101)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为:024-86268007

  传真为:024-86268016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102)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103)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104)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公司网址:www.rxzq.com.cn

  (105)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106)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3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章小炎

  联系人:程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3732888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禤文欣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实现指数投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5%。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二)股票组合构建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沪深300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进行指数化投资组合构建。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最终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沪深3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沪深300指数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对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分析,并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提供研究报告,对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金融工程部采用量化模型进行成份股权重的测算和跟踪误差的评估,并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部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如果沪深3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沪深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提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股票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2008年12月30日至2012年3月31日)

  ■

  (1)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2月30日,图示时间段为2008年12月30日至2012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2年1号)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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