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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应从二级市场购入,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2012-08-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璐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与有关方面就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沟通,并欢迎市场人士献计献策。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根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应是从二级市场购入,资金来源为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 “公司做不做员工持股计划、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资产管理机构、员工持股计划除强制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如何议定,均不做行政强制规定。”该负责人表示。他还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公司可以做有特色的安排,不再由行政部门拿一个样本出来。从境外实践看,员工持股计划在购入价格上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从二级市场买入时公司给予折让,或是公司回购后售给员工给予折让,另外从二级市场买股票时公司可能有一定的补贴等。 为合理分散风险,《办法》还规定,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数额不得高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办法》对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做了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过,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不合并计算。《办法》还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提出了最低要求,每次实施计划时其所购买的股票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下转A8版) (更多报道见C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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