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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4日9时30分在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2年7月2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84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684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2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8月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2年9月9日以后将剩余超募资金(除2012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29,824,794.69元外,还将包括2012年7月1日至资金划转日期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以上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12.8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9月7日出具天健验字〔2011〕37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投资金额为18,329万元,超募资金为18,083.88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0.00万元用于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27.00万元用于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29,824,794.6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拟于2012年9月9日以后将剩余超募资金(除2012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29,824,794.69元外,还将包括2012年7月1日至资金划转日期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将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以进一步加快市场拓展,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此次将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四、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2年9月9日以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于2012年9月9日以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拟于2012年9月9日以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于2012年9月9日以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哈尔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20%;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12年9月9日以后实施,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过1亿元,同时符合下述条件: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哈尔斯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保证正常经营需要及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降低运营风险,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哈尔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哈尔斯拟用剩余超募资金于2012年9月9日以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周亮渠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于2012年9月9日以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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