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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菱华天津实际控制人为日本上市公司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其股权结构图如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2年7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已任期届满,按规定须进行换届改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提名唐军先生、孙建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提名万林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李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以上董事任期3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分别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2-L28、L29、L30、L31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原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前述第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的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且金额超过10000万元;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少于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支出总额;

  (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公司无法实现二级市场融资,且年报资产负债表日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4)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公司年报披露日未来十二个月内预计有重大投资,且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

  (6)根据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预计公司下一年度发生亏损;

  (7)公司当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每股未分配利润低于0.1元。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菱华天津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2-L32号公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及本公司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由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沈阳世达物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是控股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2-L33号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先生,1959年出生。1978-1982年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1997-199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进修,主修商业经济;2001-200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1985年就职于城建三公司,任工程师;1985-1989年就职于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任投资处主任;1989-1994年就职于北京投资公司,任投资部经理;1994年至今,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本公司第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唐军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建军先生,1968年出生。1986-199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获工学士学位;2002-2004年就读于斯坦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1-1994年就职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任项目经理;1994-2004年就职于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至今,就职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孙建军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及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孙建军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Felix Chan Hou Wan(中文名:陈厚澐)先生,1976年出生。新加坡国籍。1997-1998年于国际学友会日本语学校学习日语;1998-2002年就读于东京工业大学,获工程学士学位。2002-2004年就职于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管理;2004年加入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在新加坡和日本负责房地产投资管理工作,2011年至今,任狮城产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高级副总裁。Felix Chan Hou Wan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及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Felix Chan Hou Wan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林义先生,1972年出生。1991-1995年就读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获地质学学士学位;1995-199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硕士学位。房地产经济师(中级)。1998-2000年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北京阳光上东项目部经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万林义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祥圣先生,1961年出生。1979-1984年就读于山东大学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2001-2002就读于获中国人民大学,获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1991年任潍坊医学院讲师兼内科医师;1991-1994年任潍坊中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潍坊哮喘病医院董事长助理;1994-1998年任潍坊(瑞士)富瑞有限公司市场与销售总监;1998-2001年任辽宁大正集团总经理;2001-2003年任中国人民大学管理中心管理总监;2003-2011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斯坦福项目组研究员,2011年至今,任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斯坦福项目组主任。曾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经管学院特聘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特聘讲师、北京协力昊达投资有限公司顾问。徐祥圣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翼忠先生,1967年出生。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1988-1991年就读于澳洲墨尔本大学,获会计、金融学士学位;1992-1996年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经理;1996-1999年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1999-2003年任德勤国际董事;2003-2008年任TMF董事,2009年至今,任East Park Funds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翼忠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鸣先生,1957年出生。1979-1983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1987年就读于美国耶鲁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1998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76-1979年就职于洛阳建筑机械厂;1983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鸣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2年7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董事已任期届满,按规定须进行换届改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公司股东Reco Shine Pte. Ltd.提名张馥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洪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须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任期3年,监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图先生,1955年出生。1978-1982年就读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工程师。1970-1978年就职于国家建委八局二公司;1982-1997年就职于河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先后任科员、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1997-1999年就职于河北建设集团公司,任副总裁;2000年至今,就职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刘建图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监事(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馥香女士,1961年出生。1981-198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财务会计学士学位;2005年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5-1987年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1987-1992就职于北京服装学院;1993-1999年任香港VTECH HOLDINGS LTD经理;1996-1997年任北京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财务总监;1997-1999年任国家开发银行经理;1999-2002年任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至今,就职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曾任本公司第三、四、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张馥香女士为本公司关联方监事(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洪玉先生,1951年出生。1996-1999就读于北京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78-1993年就职于北京希福连锁总店,先后任组长、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3-1996年就职于北京新大都装璜材料联营公司,任经理;1996-1998年就职于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人事部经理;1998年至今,任本公司薪酬人事主管。曾任本公司第三、四、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洪玉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2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7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唐军先生

  (2)孙建军先生

  (3)Felix Chan Hou Wan先生

  (4)万林义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

  (5)徐祥圣先生

  (6)黄翼忠先生

  (7)李鸣先生

  议案2: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刘建图先生

  (2)张馥香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案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2-L25号、2012-L26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2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2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徐祥圣、黄翼忠、李鸣 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徐祥圣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7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黄翼忠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7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李鸣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祥圣,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7次,未出席会议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徐祥圣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祥圣

  日 期: 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翼忠,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黄翼忠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翼忠

  日 期: 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鸣,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李鸣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鸣

  日 期:2012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菱”)拟与菱华天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华天津”)签署两份《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两家中外合资公司,分别是

  (1)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华阳光”),注册资本为 5.3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瑞菱认缴的出资额为2.703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菱华天津认缴的出资额为2.597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2)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菱光辉”),注册资本为 3.1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瑞菱认缴的出资额为1.581亿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51%;菱华天津认缴的出资额为1.519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上述两家合资公司,北京瑞菱认缴出资合计4.284亿元人民币。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出席会议的4 名董事,3 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此项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菱华天津开发有限公司(Diamond RC JET Limited.)

  住所: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5楼  

  法定代表人:中元克美(Nakamoto Katsumi)

  职务:董事

  国籍:日本

  注册资本: 68,001,000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

  注册地:香港

  菱华天津实际控制人为日本上市公司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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