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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66,550,99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2年8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24号《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并于201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2010]198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有1,766,550,9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66,550,994股股票上市流通后,还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33,449,00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财务数据简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现披露公司2012年7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披露范围: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 2、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3、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邮件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公司董事8名,参与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2]36号)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修订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五条原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拟修订为“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原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拟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三、在原章程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第二百三十七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分红政策的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在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现金分红工作的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流动性管理资产配置品种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率,董事会同意: 1、将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等纳入公司流动性管理资产配置范围;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最高额度人民币3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董事会同意: 1、公司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2、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最大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业务具体开展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转融通业务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董事会同意: 1、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融通业务资格,在获得批准后开展转融通业务; 2、在转融通业务试点期间,公司转融通借入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融通业务开展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6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不提供网络投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6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注: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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