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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2-026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8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2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本次分配以4,42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共计派发股利265,560,000.00元。 (三) 根据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1)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股利,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054元。@(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06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8月1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8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基金理事会(仅限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于2012年8月17日(现金股利发放日)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划入其资金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2623859@联系传真:0411-82623159@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一号大连港集团办公楼616房间@邮政编码:11600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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