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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0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山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8.875%。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山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无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330,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无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竟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竟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8月0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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