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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28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史建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史建华先生经本人考虑后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史建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史建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辞职报告自2012年8月6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12年8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李松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松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李松波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辞职报告自2012年8月6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足董事会人数。公司董事会对史建华先生和李松波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29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实为7名,董事长史建华先生、董事李松波先生因辞职生效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副董事长杜俊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史建华先生经本人考虑后决定辞去董事长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刘建民先生(其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史建华先生经本人考虑后决定辞去总经理职务,与会董事经讨论决定:在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杨大平先生(其简历附后)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广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张广龙先生(其简历附后)为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赵威先生(其简历附后)为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8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5.88%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张广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提名赵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两提案审议后认为,上述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故决定在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两提案,其会议其他事项不变,有关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补充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个人简历:

刘建民,男,59岁,大学文化,工程师,第十届全国工商联常委;1969-1991年历任甘肃徽县二轻工业局干部、徽县电器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2年至今任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建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大平,男,48岁,大学本科,地质工程师。历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韩国五矿株式会社副社长、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副总经理、新加坡南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广龙,男,44岁,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任珠海有色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深圳今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张广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 威,男,46岁,毕业于北京大学,理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副总裁兼党总支书记、方正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副总裁、方正电脑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党委副书记;长城金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赵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2-030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8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5.88%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张广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提名赵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两提案审议后认为,上述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故决定在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提案,其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增加提案后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以下附件。

特此通知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表决提案:

(1)审议《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关于增补张广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赵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17日、2012年8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4、强调事项:

(1)第一项议案的决议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第二项议案及第三项议案公司将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选举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603室

邮编:401121

传真号码:023-67316388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已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023-67316605、67316603、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确认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的全部内容。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审议《关于增补张广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赵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或委托单位)(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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