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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2-02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柯良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章程修订案》,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2-02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1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二)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 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丽、邓丽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的相关要求,就《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做如下调整: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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