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2-02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21,646,7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4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01,4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68%;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21,848,1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58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 上市场所: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 担保条款: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 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修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制定〈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的议案》。 同意121,708,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1%;反对140,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虎、李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