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结果公告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发并送达的《关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条例下ABN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现为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裁决》(费用和利息另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发布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部分做了详细披露。 二、本次仲裁最终裁决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ABN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现为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6,985,889.33美元(以2012年8月8日1美元兑换人民币6.3698元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44,498,717.85元); 2、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据此保留对费用及利息提问的权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外,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就本次仲裁预计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计入"营业外支出"45,298,693.68元,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由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美国)有限公司"代付的诉讼费用(含律师费用等)9,715,370.71元计入"管理费用"。为此,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2012年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条例下ABN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现为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分行)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裁决》(费用和利息另计)。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