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 2012—2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12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徐志新、颜金辉、张育新、梁发贤、邓远帆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志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陈伟强、罗伟光、邓远帆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伟强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关于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会议审议,同意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壹年)提供保证担保。 (详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2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流”)向包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包商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鸿基物流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该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2年8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笔担保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陈汉忠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仓储服务;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鸿基物流100%的股份。 鸿基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鸿基物流拟向兴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本公司同意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鸿基物流为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5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