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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广钢 股票代码:60089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潘胜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裕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志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1,573.95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由钢铁制造相关业务变更为以电梯整机制造、电梯零部件生产以及电梯物流服务为核心的电梯制造相关业务。公司积极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电梯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在电梯主业的带动下,电梯配套产业及关联产业积极调整发展步伐,在适应主业快速发展需要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培育新型节能低碳产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报告期内,公司置入资产营业收入实现15.32亿元,同比增长38.25%。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由钢铁相关产品变更为电梯、电梯零部件、立体车库以及物流服务等,公司注入盈利产品后,整体营业业务盈利能力大大增加,整体毛利率同比增长1.79%。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了变大变化,公司扭亏为盈。原因是公司完成重组工作,置出亏损的钢铁业务,成功注入优良资产,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实现质的转变。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 2009年初,本公司收到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转来的英国高等法院的诉讼文件,事由为基于2007年从巴西购买进口矿石的船运合同纠纷,EMERALDIANLIMITEDPARTNERSHIP(船东,以下简称"ELP")诉华美公司应该承担因没有履行租船合同引起的滞期费共509万美元及其利息和法律费用,同时,ELP根据其声称的一份由本公司签发的就华美公司履行前述租船合同的担保函,将本公司列为该诉讼的第二被告。2010年6月17日,英国高等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华美公司败诉。公司因"担保函"事项列为该诉讼的第二被告被判决书判定须就华美公司对ELP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1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原告ELP委托的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生效判决一事发出的《律师函》,诚邀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共同争取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201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10年第1595号法律文书及附件《申索陈述书》,申索性质是申请执行"英国判决"。201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由荔湾区人民法院转送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材料一份,原告ELP于2011年5月1日向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动议,请求法院以建议判决的形式认可英国高等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从而依据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寻求强制执行。截至报告日,公司仅收到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船票及动议通知书,尚未收到关于承认英国高等法院判决的书面裁定。 就上述判决判定的公司对因装货港泊位不安全引起的ELP损失所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鉴于装货港泊位是依据《买卖合同》由供货商提供,根据公司与供货商之间的《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该等责任将很有可能最终由供货商承担;同时,由于我国和英国之间不存在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商事判决的条约和先例,在我国境内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上述英国法院的判决暂无法律依据,而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等判决,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方可执行。 根据公司与广钢集团、广日集团等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约定,因置出资产产生的所有负债、风险均由广钢集团承担。因此,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附后) 7.3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7.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7.5.1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除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外,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2012年6月30日按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100∶81.07进行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潘胜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裕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志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潘胜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裕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志雯 合并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6,437,335.15元。 法定代表人:潘胜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裕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志雯 (下转D6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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