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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4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障菏泽华英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就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单县支行借款事宜,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住所:单县湖西路北段105国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曹鹏 注册资本:壹亿元 实收资本:壹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樱桃谷SM3肉鸭生产、销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期限至2013年10月10日);毛鸭屠宰、销售(凭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饲料生产、销售(凭饲料生产合格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菏泽华英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菏泽华英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单县支行借款事宜,提供不超过壹仟万元的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壹亿壹仟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四仟万元,2012年6月28日,该笔担保已履行完毕。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菏泽华英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菏泽华英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壹仟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为菏泽华英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2-04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上午在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会议室三楼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主持,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职工监事许小梁先生,股东监事孟海刚先生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上午在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会议室三楼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闵群女士、谢文用先生、尹效华先生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曹龙根先生、于跃荣女士、曹正启先生、孟素荷女士、赵虎林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障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就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单县支行借款事宜,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此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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