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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2-03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7上午9: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79号青浦宾馆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73,270,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7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变更增资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73,27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73,270,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73,26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股数1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黄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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