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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2-049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87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8月 10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本为 66,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000,000 股,并于 2011 年8 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 2012 年 5 月7日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2 年 5 月 29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 132,000,000股。 至此,有限售流 通股为 132,000,000股,占 总股本的75%,无限售流通股为 44,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25%。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周夏耘、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家族成员周晖、周丽、杨爱珍、汪子田、王玲、何嘉珂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亚夏控股股东周夏耘及其家族成员周哈雷、王维、周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安徽亚夏股权。 3、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 4、作为持股董事、监事、高管(包括直接持股的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徐晓华、汪杰宁,通过股东世纪方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杨庆梅)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870,000股占总股本的20.38%,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8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作为持股董事、监事、高管(包括直接持股的肖美荣、徐晓华、汪杰宁、邹则清、李林、方程、叶正贵、曹应宏、余星)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经公司了解,董事杨庆梅未通过股东世纪方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职工监事余星也没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亚夏汽车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限售股份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明细表; 4、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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