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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2-22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8月7日上午10:00,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洪金益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0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14.0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军律师、王子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28,0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以同意28,0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以同意28,0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以同意28,0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军律师、王子臣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金法意[2012]字0807第032号),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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